关于推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每届任期三年,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10年3月31日在京召开,届时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换届改选工作,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协助推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推选办法
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采取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审核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征求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选条件和名额,本着顾全大局、保稳定、促和谐发展的原则,做好推选工作。
(二)推选条件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执业3年以上;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在本地区专利代理业务领域有一定成绩,在专利代理人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专利代理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能够代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对协会工作建言献策。
二、理事侯选人的产生
协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协会理事增加至150人,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广泛征求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意见,在推选的代表中按名额推选理事候选人。协会将在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意见基础上审核确定150名理事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协会理事。
请填写“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于2010年2月26日前将推荐表以电子件形式报送协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2.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章)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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