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rstein wrote:
现在有这样一个案子在手里:
原告专利权人的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是 一种用于加工产品A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将产品B经过工艺C加工成产品D,将产品D与胶粘剂E混合均匀后烘干成形,即得到产品A。
被告使用的工艺 从“将产品B经过工艺C加工成产品D,将产品D与胶粘剂E混合均匀后烘干成形,即得到产品A”与涉案专利是相同的,但是被告使用的产品B并非自己制造,而是购自于其他企业,且该企业生产产品B的工艺与涉案专利生产产品B的工艺存在区别。
此情况下,被告是否侵权? 理由何在? 最好能提供法律依据或者判例
谢谢谢谢
涉案专利属方法发明,按楼主描述,被告制备A的工艺与专利相同(各技术特征相同,如工艺条件、参数、原料等,至于原料B的来源及其制备方法,以所述权利要求而言不属于技术特征,判断是否侵权时不必考虑),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和第六十条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即侵犯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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