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有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可无效的条件是: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这些条件都属于实质性条件(单一性除外),我们又成为专利性条件。发明人的书写错误或者故意书写错误专利局既不是审查程序上要审查的内容,也不是无效条件。
关于发明人有错误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更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权利人的证明就可以办理更正了(通过办理著录事项办更手续,相关表格可以去http://www.sipo.gov.cn/sipo2008/bgxz/上下载,然后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变更官费每项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