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ou wrote:
审查员可以放水,但以后的无效请求人不会放水,
无效了以后,也是翻译、代理人和审查员的难看。
如果审查员看中文看不懂,而去看原文或英文,那不是对自己的中文水平不自信,就是对翻译的纵容了。A26.3应该认为是“不依靠原文就可以理解的”--如果以中文的理解方式存在模糊,就应该以26.3驳回。
现在倒好,稍微沾点高科技的外转内申请文件,经常被翻的很雷很雷,根本没法看,显然就是完全不懂的人写的。这种情况就是被纵容出来的。
外国申请人要拿到中国的专利授权,应该承担合格的翻译的责任,不然就是对中国公众权益的侵犯,当然,问题都出在了中间环节。
实质上审查过程中很少因为翻译累人而质疑公开不充分的,这也是审查员比较诟病的一点,是制度纵容了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