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市场策略的,外行人有些地方不太理解,
1.新专利法说取消涉外机构概念,意味着所有代理机构包括国外所都有资格做涉外案件;
2.国内企业越来越注重研发与知识产权策略,对国外专利的申请量应该会有井喷;
3.又说国内涉外的代理人稀缺;
4.现在很多地区对申请国外专利都有奖励,而且还不少,比如上海,每个国家补助3万;
5.申请国外专利,尤其是欧洲专利,费用相当高;
6.据我接触,至少很多国外所,都不太满意现在流行的案件交换模式,通常来说,现在,走进来的专利远多于走出去的专利;有的给国内所1年几十个案子,换回来的说不定几年才1,2个案子;
我们常说政策对市场具有导向作用,那么涉外这一块,国内的代理机构到底是如何看待现在的合作模式呢?为什么没有国外代理机构来国内直接开展业务(不管通过合资,合作还是独资?这么多有利条件都不够吸引吗?还是有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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