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申请人算一个事务所代理费的成本。
以北京地区实用新型为例:
代理费2k
其中事务所直接提走50%,1000元作为事务所纯利润(日常办公工资开支和合伙人利润);
给代理人撰写费按400元算;
税100元;
该案业务负责人(分案子的主管代理人或者业务员)按500元算。
这个费用分配根本就没有预留检索费用。
如果指望撰写代理人检索根本就不现实。撰写代理人一个月至少要出4件案子,量大的代理人出十几件案子。他们写案子的时间最长也不过5个工作日,短的一两天就要出一件。写案子的脑力耗费相当的大,检索也是脑力耗费相当大的工作。一个主题检索,没有个两三天根本就做不好,如果是外文检索,更是耗费人力和时间。审查员在他们有完善的数据库的情况下,做实审的时间都至少要留一个星期,一般事务所都只能在国知局、美国专利局、欧专局这样的官方网站上检索,效率要低好几倍。如果申请人希望撰写代理人为其做全面的检索,那个投入的精力和时间,估计没有一个代理人愿意做,这个不是责任心的问题了。目前国内代理费非常低的情况下,代理人提供完善的检索服务是不太可能的。美国事务所收费高昂,他们都会购买庞大的专业检索数据库用于为客户检索。他们写案子的时间也很长。一个案子写几个月甚至半年都很正常。这就是服务的区别和国情的区别。要知道,审查员检索都要收2500块的检索费,他们尚且还有国家补贴。如果事务所按照目前的代理费包办像审查员那样的全面检索,估计很快就会关门破产。
认命吧!希望以后中国的代理人行业的服务会慢慢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