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or20003255 wrote:
在审查指南7.4中,指出5类不授予专利权,对“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这一条没有提及。
我是以专利法为准?还是以审查指南为准? 学习过程中不断地提出疑问甚至质疑,并记下来,然后去解决这些疑问,本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但是从你后面的两个问号来看,你缺少必要的虚心却质疑过份。
你所说的7.4是第一部分第一章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里的内容,而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客体,审查指南中是在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6.2里作了较为详细规定,第四部分第五章 无效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中对该条款的审查引用了第一部分第三章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