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定义修改:
1、无地域界限
2、抵触申请文件包括本人在先申请
同样发明创造处理方法修改
1、 处理方法完全限制在“同日”申请情况
对于“不同日”申请情况,“在先申请构成抵触申请或已公开构成现有技术的,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而不是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对在后专利申请(或专利) 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日不同(无论申请人是否相同),可以利用抵触申请条款驳回后一申请。
2、对于“同日”申请,分以下五种情况:
(1)申请人不同,两申请均处于审查阶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2)申请人不同,一个在审查阶段,另一个已经授权
无处理方案。
(3)申请人相同,二件申请均处于审查阶段
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相应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4)申请人相同,一个在审查阶段,另一个已经授权,但申请时没有声明
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5)申请人相同,一个在审查阶段,另一个已经授权,申请时提交声明
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以前是“从申请日……”
另:
专利法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一直对专利法九条不理解,既然不是同日申请的,前一个申请肯定成为后一个申请的抵触申请或现有技术,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审查,因此这里“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似乎没有意义。
哪位帮着解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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