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momo wrote:
时间紧迫,有些忙乱,请原谅!
申请人2009年2月14日递交发明专利申请 A;
同一申请人在2010年2月10日递交发明专利申请 B;
B与A属同一技术主题,技术方案完全相同。但是,B 未主张优先权 。
如果申请人对A和B的技术做出完善,并且就此在2010年8月(A 公开)以前再递交申请C ,那么 C 可以享受基于 B 的优先权,对吗?
如果申请人在2010年8月(A 公开)以后再递交申请C ,那么 C 还可以享受基于 B 的优先权吗?
请指点,谢谢! C 可以享受基于 B 的优先权,但由于A与B技术方案完全相同且A申请在前公开在后,A是B的抵触申请,C也没有新颖性了!对此,可以考虑在公开前主动撤回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