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dbc/gdzldbcfb/200804/t20080404_369740.html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