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0日16:21 来源: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
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1月19日电 (记者杨成 刘然)《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于18日正式向公众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条法司司长尹新天接受了本网记者的独家专访。他在采访中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将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对部门规章进行修订。
《专利法》是我国专利法律制度总框架中的基本法,《实施细则》是配套的行政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部门规章,包括《专利审查指南》等作为《实施细则》的配套部门规章,是下一个层级的法律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法律的修改工作也按法律位阶层层推进、逐级深入。只有这三个层次法律相互衔接才能保证法律修改完成后的顺利运作。
尹新天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的法律工作重点就是要根据《专利法》修改制定部门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部门规章——《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的申请、授权、复审、无效程序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是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工作者必读的配套法律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进行《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修改的同时,也已经在进行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修改,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在2月1日前颁布。
他还介绍了要相应修订的其他部门规章,如:
调整专利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出台过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办法,这个办法将随着《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进行调整。
修改关于强制许可的部门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对强制许可作出的新规定修改相关部门规章。
制定有关保密专利的部门规章。过去对保密技术只授予国防专利,按照新《实施细则》,除了国防专利仍然是由国防专利局授权外,对于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保密专利。对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无效宣告将有特殊的程序,需要有一套和国防专利相类似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落实,在部门规章里得以体现。
修改完善专利标识的标注方法等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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