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自然人的申请,只想寻求中、美、日的专利保护其他都放弃,打算不用PCT?直接按照巴黎公约在国外操作。由此产生两个问题。请指教!
如题,本人以自然人身份提交发明专利。作为一个PCT方面的外行,觉得PCT在打开全世界的专利保护方面似乎是个必经的桥梁,但是一想到即便费尽心力地过了PCT申请到达国家阶段,(即过“桥”之后)其后每落地一个国家都还要很多心力和费用,实非我力所能及。
所以我只想把目标就针对中国、美国和日本市场寻求专利保护,其他无力顾及。其实美、日国家的居民,专利似乎并非是高深费钱的超级难事(否则他们国家的专利不可能那么多,这也不符合国家利益),而我在美日都有可以提供且代为传递资料的联系住址,文书语言也不是问题。
如此,
问题1,
我计划以外国人自然人的身份通过当地居民的联系地址电话方式自己直接投递,连同交底资料都是英文的直接在国外委托律师(前提是自然人不能直接递交专利资料。日本不知道,好像美国可以不通过代理机构递交,也可以网上递交…)
问题2,
我的发明申请数量的问题:
因为国内申请费用非常低,如果我把请求权利集中在一项,容易被别人利用其保护范围不够周到,而较为容易规避侵权。即他人再申请专利能够绕过我的基本专利,甚至制约基本专利的原因。所以为了防止这样我打算分隔开申请多项专利。但是这样一来在通过巴黎公约用优先权申请外国专利的时候问题就来了-------我在国外肯定因为费用的问题只申请1-2项专利不会多申请的,总不能一个外国专利优先权牵扯上国内的好几个专利(我觉得原则上应该是一对一的优先权链接关系)。这样我要是把申请文件中的优先权搞成个“一拖四”“二拖十”尤其一下被当事国家OA给拒了,不得已也在国外申请个十项八项专利那可就要吐血了……
以上,
请指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