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你这个问题之前就有人已经问过了。
回复如下:
根据美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美国的异议有别于中国的异议。
就斑主所说,美国商标专利局已经接受了 申请人对您或您所代理的商标的“Opposition”那么就说明了异议人对于提出异议的理由已经被审查员“Trademark Attorney”所接受,并成立,那么审查员会发出一个通知给被异议商标的代理人,要求其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允许延期2次,要求延期第一次不涉及到费用,如第二次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交纳一定的延期官费。
1、上述情况为异议已经成立,那么根据美国商标法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异议答辩,答辩后审查员会抄送到异议申请人那边。
2、审查员给异议方和被异议方 发出一个 文件一般为“SCHEDULE OF DATES FOR -------商标名称-------OPPOSITION”的一个文件,里面有严格的时间和项目要求:比如
TIME TO ANSWER / M / day /YEAR
Deadline for Discovery Conference / M / day /YEAR
Discoveryr Opens / M / day /YEAR
等等、、、、、 / M / day /YEAR
Plaintiff\'s 15day Rebuttal Period Ends / M / day /YEAR
3、在相互对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提交并审查,如审查员有任何疑问或者要求异议双方必须在指定时间被进行答复并补充证据;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员给出的时间安排进行。
4、异议终止后的裁定;(根据双方在相互的异议理由证据的过程中,由审查员最终裁定)
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异议类似于中国的诉讼程序,代理人必须是美国注册在案的律师,而美国的律师收费按小时收取,故 美国的异议 在费用上是非常昂贵的,在 10万-100万之间不等。
如出现被人异议的情况,请务必要和企业详细说明,异议申请和异议诉讼两个阶段将会花费和产生大量的律师费用,故 视企业的实力和实际情况再看是否需要做异议答辩。
如有疑问 trademark_cn@yahoo.cn 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