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实用新型能否能采用耐温材料作为保护特征列入权利要求?
贝利 wrote:
可以。
比如:一种手套,包括带有五个指套的本体,其特征是,在指套工作面上缝合有由耐250°温度的纺织材料制成的防烫层。 上午突然有事,话说了一半。不好意思。
权利要求这样限定还不够,在说明书中还需要公开以下内容:
1、\"耐250°温度的纺织材料\"应该是已有的材料;
2、\"耐250°温度的纺织材料\"需要说明“耐”的含义,究竟是隔热、还是燃点。
之所以举这个例子的目的不仅仅是针对这个案子,还想通过此案说明一下什么叫“充分公开”。
“不信命”朋友前几天的一个关于实务的帖子也出现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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