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2010-1-1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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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点在于:对接收机接收到的扩频信号提供信噪比估计的方法。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对接收机接收到的扩频信号进行信噪比估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所述扩频信号与预先设定的本地参考信号相乘,得出序列x;
2)对序列x求均值平方值,得出信号功率的估计值p1;
3)对序列x求均值平方值的方差,并作一阶递归处理,得出噪声功率的估计值p2;和
4)利用信号功率的估计值p1和噪声功率的估计值p2,得出扩频信号的信噪比的估计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包括:
将信号功率的估计值减去噪声功率的估计值,得到有用信号的功率;及
把有用信号的功率除以噪声功率的估计值,得到所述扩频信号的信噪比的估计值。

就这个例子,谈谈本人的经验:
1、这个案子适合包括两个独立权项,分别是方法和设备。在写法上,尽量在语言表述上避免使人理解为纯数学方法,专利有时候是语言的游戏,这个案子是很典型的软件上的改进,大多数通信的案子都是这样的。
2、先写方法,再写设备,但是设备一定是以方法为基础的,可以不必考虑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元件问题,因为软件和硬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图灵曾提出过著名的有限自动机理论,用普适图灵机的数学概念奠定了计算机科学的基础,其中就有论断:任何有限自动机既可以用软件实现,也可以用硬件实现。如果理解不了,可以想象一下计算机,实际上计算机就是一台普适图灵机,它运行word时就是文字处理机,运行ie时就是网络浏览机,因此说计算机是由五大部件构建而成的普适机器,任何一个软件都有一台与其对应的机器。我个人认为,软件获得专利保护和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你完全可以把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表述为硬件。例如本案中,可以在设备中写,包括一相乘单元,用于将所述扩频信号与预先设定的本地参考信号相乘。用“单元”这个中性词比部件好。
3、方法属于动态,设备属于静态,在写这两个独立权项时要注意这一点。

通讯领域的案子,目前国内一般都是参照美国的写法,可以去国知局的网站查一下美国的通讯大公司的写法,独立权项中设备其实就是软件中的各个程序块,但是一定都要冠以单元或装置,就是“某某功能的单元”...,然后方法嘛,其实就是把算法的流程步骤化,写的时候可以先化结构框图和流程图,这样思路清楚些。

关于方法和设备独立权利要求。我个人认为在撰写设备权利要求时,将软件分为多个执行多个不同功能的单元/装置,这个很容易避免在写法上偏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但是在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时,对应流程图,把软件执行的各个步骤写出来时,如果不加相应的执行该步骤的元件,很容易就给人感觉像是智力活动的方法(比如像本人提供的权1),但是如果加上在步骤中加上相应的元件,似乎跟设备权利要求又没多大区别了。
        希望本人的经验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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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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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plinda  注册会员 | 2010-1-19 06:51:36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写的很好呀。鼓掌。

写设备权利要求的时候,cpu,flash,dsp,clock,power这些真实的硬件模块还需提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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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马贼  注册会员 | 2010-1-19 09:02:32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权利要求1明显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有的方法专利就是这么写的。
而且权利要求1的范围限定过窄。

随便说说。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10-1-19 19:52:46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我也是做通信这一行的专利的,看了楼主的文章,非常不错。有问题请教一下:
1.你写的独权1的每一个步骤,并没有具体描述如何根据输入值得到本步骤地输出值,这样,在实质审查的时候,会不会被审查员说成描述不清楚,或者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无法实现呢?尤其是步骤4。
因为我撰写类似专利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困惑。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10-1-22 05:52:34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有个原理上的问题:如果方法中不涉及发端信号的知识,是没法得知信噪比的,就象没法得知误码率一样。
此外,该权项在叙述中有如下问题:
高爹7136 wrote:
发明点在于:对接收机接收到的扩频信号提供信噪比估计的方法。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对接收机接收到的扩频信号进行信噪比估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所述扩频信号与预先设定的本地参考信号相乘,得出序列x;
没有给出“x是判决后的信息,还是相关输出”的信息,这很重要。
这里的扩频信号按照模拟信号解释还是数字信号解释?
如果考虑本地信号一般是数字信号+1、-1,则扩频信号也应该是数字信号,二者乘了后作均方,数学上没有产生任何变化,
如果考虑二者是模拟信号,扩频信号乘+1.0、-1.0,之后作均方,这个乘法就没有意义了。
我看得一头雾水。谁能告诉我……
2)对序列x求均值平方值,得出信号功率的估计值p1;
3)对序列x求均值平方值的方差,并作一阶递归处理,得出噪声功率的估计值p2;和
“均值平方值”就是均方吧,
那么“均值平方值的方差”,就是“均方的方差”吧,
这是个四阶量,量纲不是功率了--功率是二阶统计量。
4)利用信号功率的估计值p1和噪声功率的估计值p2,得出扩频信号的信噪比的估计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4)包括:
将信号功率的估计值减去噪声功率的估计值,得到有用信号的功率;及
把有用信号的功率除以噪声功率的估计值,得到所述扩频信号的信噪比的估计值。

就这个例子,谈谈本人的经验:
1、这个案子适合包括两个独立权项,分别是方法和设备。在写法上,尽量在语言表述上避免使人理解为纯数学方法,专利有时候是语言的游戏,这个案子是很典型的软件上的改进,大多数通信的案子都是这样的。
2、先写方法,再写设备,但是设备一定是以方法为基础的,可以不必考虑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元件问题,因为软件和硬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图灵曾提出过著名的有限自动机理论,用普适图灵机的数学概念奠定了计算机科学的基础,其中就有论断:任何有限自动机既可以用软件实现,也可以用硬件实现。如果理解不了,可以想象一下计算机,实际上计算机就是一台普适图灵机,它运行word时就是文字处理机,运行ie时就是网络浏览机,因此说计算机是由五大部件构建而成的普适机器,任何一个软件都有一台与其对应的机器。我个人认为,软件获得专利保护和这一点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你完全可以把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表述为硬件。例如本案中,可以在设备中写,包括一相乘单元,用于将所述扩频信号与预先设定的本地参考信号相乘。用“单元”这个中性词比部件好。
3、方法属于动态,设备属于静态,在写这两个独立权项时要注意这一点。

通讯领域的案子,目前国内一般都是参照美国的写法,可以去国知局的网站查一下美国的通讯大公司的写法,独立权项中设备其实就是软件中的各个程序块,但是一定都要冠以单元或装置,就是“某某功能的单元”...,然后方法嘛,其实就是把算法的流程步骤化,写的时候可以先化结构框图和流程图,这样思路清楚些。

关于方法和设备独立权利要求。我个人认为在撰写设备权利要求时,将软件分为多个执行多个不同功能的单元/装置,这个很容易避免在写法上偏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但是在写方法独立权利要求时,对应流程图,把软件执行的各个步骤写出来时,如果不加相应的执行该步骤的元件,很容易就给人感觉像是智力活动的方法(比如像本人提供的权1),但是如果加上在步骤中加上相应的元件,似乎跟设备权利要求又没多大区别了。
        希望本人的经验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水  新手上路 | 2010-1-22 17:42:48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现在的权1应该不应被认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为它解决了通讯中具体的技术问题。
山水  新手上路 | 2010-1-22 17:44:35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现在的权1应该不应被认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为它解决了通讯中具体的技术问题。
不戒Monk  注册会员 | 2010-1-22 19:21:21

Re:通信领域权利要求的撰写经验之谈

鼓掌
LZ的见解与我师傅4年前的见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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