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是个非常好的议题。
我感觉,面对一个“发明”(产品、技术应用或构思);
一个撰写人(无论是代理人还是发明人自己)要写好文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技术上要足够精通,不仅对一个产品精通,还要对其变种有想像力,有升级这个产品的“有限创造力”--相对于“发明这个产品的创造力”来说;
作为发明人只需要实现一个可以用的实施例就能完成了设计目的,
作为撰写人必须把可能的其他类似形式都考虑到--只要是从这个发明思路出发的,
撰写人应该能够把握这些实施例背后的更本质的因素。
撰写人如果可以纠正发明人的错误,那更好,能够指出发明人的局限性,更好。
2 要善于、勤于检索,针对不同主题,可以迅速高效地实现尽可能足够覆盖程度的查新,以避免权利人的低水平技术重复,避免科研上的浪费和生产策略的失误,能够基于检索规划研发方向和专利申请方向。
3 专利上要足够精通,了解在无效和诉讼中,起作用的是哪些要素,以及这些要素如何在专利文件中体现,会运用文字把这些东西尽可能滴水不漏的表达出来,结合1,2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