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个专利事务所都有专利代理人助理或专利工程师的职位。顾名思义,这部分工作人员,是帮助专利代理人做辅助工作的。
但是,现在的现实是,很多事务所,专利代理人助理已经承担了专利代理人的全部工作或主要工作,专利代理人只是在申请文件上挂个名而已。
我将这种现象,称为“灰代理”现象。这种现象,与“黑代理”的区别在于,“灰代理”是在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存在。
很多人以“能力论”(说此部分专利代理人助理具有专利代理的能力),来为这种现象披上合法的外衣。但照此推论,一些“黑代理”也具备一些专利代理能力,那也应当让“黑代理”合法存在。也有人以目前专利代理人数量少来解释这种现象,但诡异的是,目前有四千多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拥有者并没有申领执业证,有部分申领执业证者其实还是在挂证!也就是说,目前专利代理人总数少的情况下,其实还有很大一部分由专利代理人资格者没有实际参加专利代理工作!
从本质上讲,无论是“黑代理”还是“灰代理”,都是不诚信的表现,都是违反专利代理条例的,都应当在禁止之例。“灰代理”的存在,养肥了一些专利代理人合伙人,但却使得很多有证的专利代理人远离专利代理行业,导致挂证现象日益严重,恶性循环。“灰代理”是不诚信的专利代理人,追求利润的产物。
我并不是说要禁止各个事务所招助理,而是要让助理回归本位,做辅助性工作或者在专利代理人的指导下实习,而不是让专利代理人助理做专利代理人的工作。
但监管灰代理,比监管黑代理,难度要大得多。黑代理,只要是不是合法成立的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就是黑代理,很容易判定。但如何判定一个专利代理人助理,在一个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是否“被越位”(专利代理人助理实际上是被代理机构要求承当专利代理的主要工作或全部工作),很困难。
我建议可以通过规定专利代理人与助理的合适配比(如1-2位),以及重点监控年代理200件案子(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量可放宽)以上案子的专利代理人,来达到打击灰代理的目的。规定专利代理人与助理的合适配比的合理性在于,一位专利代理人承担了主要工作后,其辅助工作,肯定不需要很多助理来做。重点监控年代理200件案子以上的专利代理人的合理性在于,专利代理人不大可能做这么多案子,而灰代理做的案子,都要挂专利代理人的名上交,年代理量超过200件案子的专利代理人,极有可能其代理的案子是别人完成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意识到,灰代理现象,目前越来越严重。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专利代理人肆无忌惮,越来越不诚信。在某次网上交流时,有网友质问条法司司长,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搜索到,某某专利代理人,一年代理上千件案子,这种现象正常吗?司长当时并没有回答。但明眼人都可以明白,这是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灰代理现象日益严重,导致挂名代理人名下年代理案子量奇多的不正常现象。大家应当意识到,灰代理和黑代理一样,是专利代理行业的毒瘤,会危害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危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此特别要指出,大所在杜绝“灰代理”上面,负有重要责任!实际上,这种做法,是由一些大所传出来的。目前,一些大所也存在“灰代理”的问题。我认为,大所应当趁现在“灰代理”还没酿成苦果的时候,解决这个问题。大所完全有能力多聘用专利代理人,吸引有资格证但游离在此行业的人才,安安心心做案子,踏踏实实促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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