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ou wrote:
没有主体,相当于说各种主体都可以。
如果别人(一般技术人员)看了你的说明书,可以想到相应主体,就行。
另外,你说“主体”是系统的模块,而作为流程图中的模块,常常是一个操作的环节,可以用方法来阐述。
比方说,某专利的方框图中有“编码器”这个模块,它在方法权项中可以用“编码”这个“操作”来对应,至于这个动词(谓语)的主语是谁(cpu还是cpld……)不重要,至少在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知道的情况下,这里是没必要写的。
首先,感谢回复!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如果方法步骤没有主语,即没有功能模块名称,那么对系统的描述,是否清楚呢?我主要想问的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