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都去世了,还能签名?还能找人代签?这位代理人的思维还真够可以的。
既然有证明文件,还要去世的代理人签名干什么?
这个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作一下著录事项变更即可,变更申请也不需要“去世的专利权人”签名,只需要新的专利权人签名就行。
不过证明文件可能就复杂点。因为专利权人去世后,其专利权系作为遗产继承,在其生前没有处分的情况下,其由继承人共同享有(除非继承人有财产分割协议),从而需要提交的证明估计至少包括:去世证明,继承人与专利权人的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证明),必要时可能还需要当地居委会或村委员出具一份继承人有几个的证明。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的意见。这种实际问题,其实打电话问一下国知局就可获得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