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申请应附准考证复印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提出的复查申请,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同时,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答题卡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亲自查阅其答题卡。成绩复查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详见国知局公告:http://www.sipo.gov.cn/sipo2008/yw/2009/201001/t20100107_4873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