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阿布 wrote:
因为独权的发明点被对比文件公开
答复OA时是否可以只将从属权利要求中的一部分补入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本人接触专利不是很久,遇到这个问题,请各位高手帮帮忙。
多谢了!
看情况,不一定可以。关键是你将从权的一部分补入独权后形成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在原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记载,有当然可以,没有就修改超范围了。实际工作中大多属于后者[s:2]
举个例子说明:
独权:A+B
从权:A+B+C+D
说明书:A+B+C+D+...
此时你如果将从权中的C补入独权形成:A+B+C,由于此技术方案并未在原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因此属修改超范围;如果在说明书中记载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其中至少包括:A+B+C、A+B+C+D+...则是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