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基因工程菌是否需要菌种保藏的问题
amaoagou2dai wrote:
一般来说,在可以获得起始生物材料的前提下,通过遗传工程操作、制备重组产品的过程是可以重复的,此时无需对上述重组生物或其他重组产品进行保藏。
如果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没有使用特定生物材料,并且是否使用这种特定生物材料不影响发明的效果,则无需对该生物材料进行保藏。 -------------
有理!
关键在于该申请案的发明点在那里,从你的描述看DNA片段、工程菌均已知,可能方法还有点可专利性,工程菌只要在说明书中说明来源即公众可获得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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