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局寄来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里写到:
“缴费方式: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交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凡向专利局交纳各种费用的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这里,关于缴费,有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的.
1)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交纳”——意思是不是说我可以直接在全国任何一所专利局代办处缴费?缴费一定要我本人亲自到专利局代办处交吗?需要带上身份证等证件吗?可以委托他人代缴吗?
2)“凡向专利局交纳各种费用的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请问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应该写在汇款单哪个位置上呢?另外,“费用名称简称”指的是什么?
3)对于汇付的流程,本人其实不是很了解,想问下如果我汇完款之后,专利局怎么知道我已经汇了呢?是不是汇完款之后就没有别的事情要做了?
由于这次是本人第一次申请专利,所以很多流程都不是很清楚,希望能够尽快得到各位高人的解答,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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