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2009-12-29 00:43
28548
通过邮寄购买侵权产品,购买方收货的地点能否认定为销售行为地?购买方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吗?当然前提是,收货地点与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辖范围。
请各位大侠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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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2-29 02:33:04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专利案件比较特殊,中院才有管辖权,还必须是指定的中院,全国好像加起来也不多。

如果当地的中院有专利管辖权,应该是可以的,这个侵权行为应该属于使用了,出发购买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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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liu  新手上路 | 2009-12-29 03:00:44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如果说是使用,那又是谁在使用呢?而且使用好像是以经营为目的。
长矛时空  注册会员 | 2009-12-29 18:34:18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怎么没有律师来回答呢!
东莞彪哥  认证会员 | 2009-12-30 06:40:18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侵权结果地。
attorneysun  注册会员 | 2010-1-6 07:56:14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首先,级别管辖,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才有管辖权。
其次,地域管辖,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再次、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后、仅起诉制造者、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法院管辖,均列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管辖。
你的问题:邮寄行为的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收货地的侵权行为结果地,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任选一地诉讼。
本人律师,参加今年专代考试。本人邮箱:sunlex@126.com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10-1-6 17:42:26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laoliu wrote:
通过邮寄购买侵权产品,购买方收货的地点能否认定为销售行为地?购买方所在地的法院有权管辖吗?当然前提是,收货地点与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辖范围。
请各位大侠多多指教。
我知道有一件诉讼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听说最高院有一个解释认为:邮寄且货到付款的所在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或销售行为地),于是原告以邮寄并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产品,然后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为被告向原告所在地的中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获准立案;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最后地方高院终裁决定由销售商所在地的中院管辖,其理由是:被控侵权产品的交付及货款的支付系因原告根据其意愿自行选择而发生在原告所在地,该事实的出现具有任意性和不受被告控制的特征,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所在地为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
向高手请教:最高院是不是有这样一个解释?如果有的话,该地方高院的终裁是不是与其有冲突?其他类似案子的结果是不是有所不同?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10-1-8 00:31:33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学不了 wrote:
我知道有一件诉讼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听说最高院有一个解释认为:邮寄且货到付款的所在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或销售行为地),于是原告以邮寄并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产品,然后以生产厂家和销售商为被告向原告所在地的中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获准立案;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最后地方高院终裁决定由销售商所在地的中院管辖,其理由是:被控侵权产品的交付及货款的支付系因原告根据其意愿自行选择而发生在原告所在地,该事实的出现具有任意性和不受被告控制的特征,因此不能认定原告所在地为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
向高手请教:最高院是不是有这样一个解释?如果有的话,该地方高院的终裁是不是与其有冲突?其他类似案子的结果是不是有所不同?
高手怎么还没有露面呢?望眼欲穿呀!
灌水专用  注册会员 | 2010-1-13 23:09:53

Re:关于专利侵权地域管辖的问题

attorneysun wrote:
首先,级别管辖,必须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才有管辖权。
其次,地域管辖,有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再次、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后、仅起诉制造者、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法院管辖,均列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管辖。
你的问题:邮寄行为的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收货地的侵权行为结果地,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任选一地诉讼。
本人律师,参加今年专***试。本人邮箱:sunlex@126.com

1、现在某些基层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也有管辖权;
2、注意“...有管辖权”和“(由)...管辖”的区别;
3、邮寄行为不产生此类案件管辖权的转移;
4、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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