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只让查分,不让查阅具体怎么扣分的,这显然不可理。
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让SIPO拿出针对自己卷子的具体评分?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三)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SIPO不做出授予专代资格的决定(即考分不及格)应该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提行政复议时,要求SIPO拿出当初做出该行政决定的证据,即针对复议请求人的考卷的具体评分,以及拿出做出该行政决定的依据,特别是针对卷三的标准答案,由于这次题目出的争议太大,最后阅卷肯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会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且我相信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是存在的。
可惜,只能YY一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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