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niaozou wrote:
权利要求书中说明了一个空腔,空腔与开口连通。空腔分为两个部分,A通过B与开口连通,但是三部分间的分界线没有说明,审查员说没办法区分三部分,这种情况如何补正呢?
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删除,直接说A与开口连通可以吗? 可以。
没有分界,就是一个空腔,腔体空间是一个完整的部分。
“文字上删除b”的实质不是删除特征,因为b是不存在的特征,所以这个删除也不会扩大原限定范围,正如原限定方法也没有减小范围。
而且,你在答oa中修改不需要考虑超权力范围,只要别超说明书范围就行。
而且,根据说明书,这样修改并不超范围。
“文字上删除b”只是作为一种语法和逻辑的修改,把原来错误的表述、矛盾的表述改正过来。
举个例子:“我院子里有两种树,枣树和枣树”
可以修改为“我院子里有一种树--枣树”--这没有超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