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乙 wrote:
过去有很多人都这么干喽,只不过程序上繁琐一些,总得邮寄文件(时间要小心)。现在还是有人会这么做的,但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是不可能的喽。 专利局会肯定会直接发现其不符合法第20条(不知初审会不会就给驳回)喽。 可见中国太需要专利律师了,
修改前的专利法第20条3款处理专利国际申请的依法顺序将国际条约放在本法之前
中国参加的专利合作条约9.1明文规定:缔约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均可提出国际申请
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何理由予以驳回?
专利代理人受制于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屈服于行政淫威,专代行业何以取信于民?
具体案例请参考:http://www.chinaiprlaw.cn/file/20091116159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