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分享到 :
0 人收藏

8 个回复

倒序浏览
q53414310  中级会员 | 2009-12-16 05:26:38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那样国知局会一直等到分数线出来才公布个人分数。
广告位说明
tgl888  中级会员 | 2009-12-16 06:36:59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是啊。。早点公布分数线啊!!!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16 16:53:52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反对。
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录取专利代理人的权力在于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
先公布分数线,由少部分考生通过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查分。
确定无误后,再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录取分数线。
这是正当、合理、互相有监督的的程序。

如果同时公布分数和分数线,那么,后续的查分,将失去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的监督,查分更改分数通过考试者,实际上变成了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其专利代理人资格了。
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觉得,你们不清楚以前出的错误,很遗憾。如果你们知道以前出的错误,那么,你们就不会有这样的建议。
hk7906  注册会员 | 2009-12-21 17:27:18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司考也是公布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没见出现楼上的情况。
事实上,分和线同时公布,可能更公正
loongboy  中级会员 | 2009-12-22 17:41:00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实质上 就是想控制通过的人数,所有才不立即公开分数的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22 18:24:23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hk7906 wrote:
司考也是公布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没见出现楼上的情况。
事实上,分和线同时公布,可能更公正
你怎么知道司考没有?
呵呵。
我不知道司考有,也不知道司考没有。
但我知道专代考试历史上有,所以目前的制度最好。
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22 18:25:34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loongboy wrote:
实质上 就是想控制通过的人数,所有才不立即公开分数的
不是。
依法,授予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权力在于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所以,得查分完成后才进行录取。
binglou  中级会员 | 2009-12-22 23:37:10

Re:强烈建议公布个人分数的同时公布分数线

景运嘉文 wrote:
反对。
依照专利代理条例,录取专利代理人的权力在于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
先公布分数线,由少部分考生通过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查分。
确定无误后,再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录取分数线。
这是正当、合理、互相有监督的的程序。

如果同时公布分数和分数线,那么,后续的查分,将失去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的监督,查分更改分数通过考试者,实际上变成了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其专利代理人资格了。
这样做是违法的!

我觉得,你们不清楚以前出的错误,很遗憾。如果你们知道以前出的错误,那么,你们就不会有这样的建议。
在只有考生、委员会涉及这个事情的前提下,谈不上“监督”,
鉴于“查分”的程序,这只能算有个“听证”过程。
--无论分数线是否跟分数同时发布,都是委员会决定一个考生的通过与否。

如果不是“听证”(考生查分)的需要,出分的同时分数线就出来了
--可以用计算机程序自动算出个分数线的(估计现在也是这样吧),
这个速度非常快的,其实就是10000个数的排队,排两次,
如果想把一些“选专代”或选“律师”的导向加进去,也可以在算法中实现。
就是说,届时这个过程不需要人工参预的。

10000个人考试,实力派只有1000个;
实力派中错分的要超过10个,那总人数就得有100个错分的,可也太离谱了;
非实力派错分不影响分数线,
据此,可以假设错分问题导致通过人数产生的误差是1%以内。

就是说,考虑到查分,那要看有多少错分的。
这里面又又多少是因为错分影响到录取的。
其实录取的人数也不是死的,不象大学招生有个教育资源卡着。
比方说今年计划通过1000个,那么多了10个,没问题阿,不影响这个人才市场的。
尤其是,就算没有错分的,排队也可能出现在分数线上并列排名的情况,
踩这个线的人,都不要呢,还是都要呢,怎么处理都会使通过人数产生误差。
所以,估计这个总通过人数是允许有误差的,比方说10个人。通过990个或1010个都行。
那么如果出分的同时,划定了分数线,录取了1000个,之后查分结束,又增加了10个,好像也没有啥问题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