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g1981 wrote: 有个问题,一直想问问,前阵子写了个产品专利的技术交底书,因为怕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够,所以想同时想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形式提交,代理人先写好了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及摘要等,然后直接把提交资料中的发明字样改成了实用新型就做提交。 我对此有点怀疑: 1)这样的话感觉有点不负责任,能这样提交资料吗?虽然我们没特别的要求 2)如果能这样写资料,提交的话,收费也没怎么便宜,基本上是比申请一个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稍微少一点,收费合理吗? 估计论坛上代理比较多,有人会拍我,但是我还是想问问,虽然代理费是公司出和个人没关系。
贝利 wrote: 代理机构这样做完全是合理的。 对于同时符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定义的申请案,在审查中其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发明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的(不能排除存在有大量创造性高于发明审查标准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首先,这带来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两个标准之间的案子怎么保护?答案是:只能通过实用新型来保护。但是,代理机构在进行撰写时,由于检索条件、时机等客观情况,决定了代理机构不能做出肯定性的判断,因此,才会出现同日申请的申报策略。现在看,这种申请方式已经获得了制度的认同。同时,同日申请的好处还能提前确权。 其次,对于有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的地方来说,同日申请可以通过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进一步判断其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因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性报告是没有资助的,呵呵。好的代理人,应该能够通过发明的审查来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性的一个大致状况,指导申请人是否有必要去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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