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orneysun wrote: 原独权2、3、4合并为独权1后,原权5删除“或”的技术方案变为权2,使权1和2 具有都具有符合创造性的:颈枕中包含振荡器,所以不应当删除权5“和”的技术方案。 另: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不必强调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而颈枕包含镇动器符合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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