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请求人没有提及的东西,为什么凭借你一个人的判断既可以得知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或者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所有的一切都是需要通过争辩互相质证才能得出对错的结论,凭你一个人的判断就直接否定?凭一个人的判断就认为是错误?这个又不是1+1=2那么明显,在判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新颖性创造性时,所谓的明显错误是1+1=2那种?哪一次意见陈述书不需要在审查员/无效请求人提出之后,才有可能判断对错,怎么能凭借一个人的判断就主观认为对错。
抬个杠,看你是律师,对于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就是无理由杀人,作为律师是应该替他抗辩还是明知道是死刑站在原告的一面俩律师一起讨伐杀人犯?
况且,这个你所谓的错误并不是一下子能判断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