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一基于国内优先权的PCT申请:
为延长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行使90.3权撤回享有优先权声明(因检索未发现PX对比文件)
问:1、国内优先权申请文件公开是否影响PCT申请的新颖性(既前申请是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2、美、欧、日、印、加等主要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3、如何操作最有利?
4、能否达到为延长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限的目的?有什么弊端?
5、国内优先权申请文件未公开就撤回享有优先权声明是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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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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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09-12-13 19:00:34

Re:请教有经验者:撤回优先权的后果,急!!!

1、进入中国,抵触申请肯定影响新颖性。
2、其他国家规定不知,但根据专利权独立原则,中国申请在先公开在后不影响新颖性。况且,中国的专利文献不是那么容易能检索到的。中国的审查员大都懂英文,外国的审查员几乎不懂中文。
3、根据具体需要。
4、国际阶段即撤回优先权应该是可以的
5、未公开的撤回当然最好,不会构成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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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毓  注册会员 | 2009-12-14 19:17:53

Re:请教有经验者:撤回优先权的后果,急!!!

如果申请人没有变化,即使先申请后公开也不是抵触申请,因为是同一个申请人,抵触申请仅限是不同的申请人。
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12-15 23:05:18

Re:请教有经验者:撤回优先权的后果,急!!!

伦毓 wrote:
如果申请人没有变化,即使先申请后公开也不是抵触申请,因为是同一个申请人,抵触申请仅限是不同的申请人。
你说的是过去时专利法!现行专利法已改!我要知道的是哪些国家的规定与中国过去时专利法一致?哪些国家的规定与中国现行专利法一致?还有没其他方式的规定?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9-12-16 20:00:16

Re:请教有经验者:撤回优先权的后果,急!!!

如果在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早于你的PCT申请日,那么放弃优先权就是自杀了。
如果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晚于你的PCT申请日,只要不把PCT申请再进入中国,在其他国家也没什么影响,由于尚未公开,既不能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必须是在同一国家的申请,不同国家的申请不构成抵触。

另外多说一句,虽然10.1后放开了PCT申请无需代理,但是如果不熟悉相关规定,尤其是国外专利法,还是委托涉外代理较好。
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12-16 22:58:38

Re:请教有经验者:撤回优先权的后果,急!!!

老杨同志 wrote:
如果在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早于你的PCT申请日,那么放弃优先权就是自杀了。
如果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晚于你的PCT申请日,只要不把PCT申请再进入中国,在其他国家也没什么影响,由于尚未公开,既不能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必须是在同一国家的申请,不同国家的申请不构成抵触。

另外多说一句,虽然10.1后放开了PCT申请无需代理,但是如果不熟悉相关规定,尤其是国外专利法,还是委托涉外代理较好。
抵触申请必须是在同一国家的申请,不同国家的申请不构成抵触。
总结的真好!非常感谢!!
如有缘当面请教则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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