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毓 wrote: 如果申请人没有变化,即使先申请后公开也不是抵触申请,因为是同一个申请人,抵触申请仅限是不同的申请人。
老杨同志 wrote: 如果在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早于你的PCT申请日,那么放弃优先权就是自杀了。 如果作为优先权的中国申请的公开日晚于你的PCT申请日,只要不把PCT申请再进入中国,在其他国家也没什么影响,由于尚未公开,既不能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抵触申请必须是在同一国家的申请,不同国家的申请不构成抵触。 另外多说一句,虽然10.1后放开了PCT申请无需代理,但是如果不熟悉相关规定,尤其是国外专利法,还是委托涉外代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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