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卷三第二部分(权力要求书)撰写方法
------申请A:------
1 止鼾枕,特征是 检鼾器
2 1+普通振荡装置(传统的剧烈摇晃止鼾装置)
3 1+气囊
4 1+摇板
……
10 1+负氧离子发声器
11 1+收音机
------申请B:------
1 止鼾枕,特征是 气囊
2 1+普通的声音检测器
3 1+检鼾器
……
10 1+负氧离子发声器
11 1+收音机
------申请C:------
1 止鼾枕,特征是 摇板
2 1+普通的声音检测器
3 1+检鼾器
……
10 1+负氧离子发声器
11 1+收音机
-------说明:------
在以A.1(申请A的权1)作为独权的基础上,
如果不分案,B.2,C.2范围得不到保护。
我没有写方法,理由如下:
1 时间来不及
2 “涉嫌”是治疗方法,写了可能白写或倒扣
3 从试卷信息出发,这种止鼾方法的应用离不开这个枕头,所以对枕头的保护就涵盖了对方法的保护。对方法再写保护范围多此一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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