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是今年参加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考生,和众多考生在博派论坛上讨论后,想对卷三提点建议,万望能够尽快转达给命题组以供参阅。



今年卷三的出题水平得到了大家的基本认可,只是有一些地方的设计存在瑕疵。例如关于第一部分权5和权6的处置问题,其涉及到权项修改、答复无效请求和答复补充意见三个方面,根据现在博派论坛上大家能想到的处理方式,都会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当然,以上只是基于我在论坛上看到的讨论内容,可能命题组能够定出考生没有想到的没有破绽的答案。但是,我想说的是,如果考生讨论的答案中已经包含了命题组制定的正确答案,那么在判卷时请不要简单地判对或判错。我认为,在考生的答案不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以及考虑了申请人利益的情况下,不同的答案顶多是一个分多点少点的问题,而不应该是得不得分,甚至是得分和倒扣分的问题,更不应该因为一处答复与标准答案不符而累及其它相关答复。万望慎重考虑各种答题情况的合理性。



由于卷三的考试不同于实务操作,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甚至连个类似于卷一和卷二的异议机会都没有(卷一已经有答案经过异议后得到更正),这就给命题组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确保定出尽量公平合理的评分标准,很希望命题组能够抽出点时间到博派论坛上看看众考生的讨论,以防出现纰漏。



我在博派论坛上也发了贴子,对我的权5和权6的处理方式给出了理由和依据,把地址贴于此,以作为评价类似处理方式合理性的参考。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288552&sty=1

更欢迎来到博派论坛浏览其它处理方式的讨论。



我会将这封信发到博派论坛上,相信许多考生有意见要陈述,只当是为卷三开了一个小小的异议窗口吧,真诚地期待命题组能够从大家的异议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以便制定出尽量公平合理的答案,达到真正选拔人才的目的,以维护国知局和专代考试的权威性。



专代考生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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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11 06:18:29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呵呵,我不觉得越多人提意见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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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留  注册会员 | 2009-12-11 06:37:57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支持fevernova !不单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
PS:很看不惯某些人(例如jyjw之流)在坛子里阴阳怪气的论调,自以为高深的模样,皮笑肉不笑的,十分反感!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2-11 06:38:44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看得出楼主很看好专代这个辛苦的工作。希望楼主转移精力,从现在就开始,全面地学习、吃透专利制度的精髓,提高专代工作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
你所谓“颠覆性修改”以及基于此的认识、理解已经偏离了制度,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公众的利益。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09-12-11 06:56:04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爱不留 wrote:
支持fevernova !不单为了自己,也为了大家。
PS:很看不惯某些人(例如jyjw之流)在坛子里阴阳怪气的论调,自以为高深的模样,皮笑肉不笑的,十分反感!
谢谢支持!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09-12-11 07:18:27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贝利 wrote:
看得出楼主很看好专代这个辛苦的工作。希望楼主转移精力,从现在就开始,全面地学习、吃透专利制度的精髓,提高专代工作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
你所谓“颠覆性修改”以及基于此的认识、理解已经偏离了制度,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公众的利益。
我刚还在想你在另一个贴子中想表达什么意义,这样说我就明白了。

首先,谢谢指教,非常真诚的感谢,我觉得说到点子上了。

另外,我想说明一下,我并没有奢望我的修改方式能得很多分,我是意识到了问题,才这么担心,经你这么一点拨,更清楚了点。

还有,公平公正的原则是需要规则来维护的,这更多的是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我是应该尽量为专利权人谋利益的,要分清职责才好。

我只是说我没有违反指南的文义,而考试的纲应该止于指南吧,至于有没有违反相关解释,那是我没办法把握的。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原则的确应该被普通的考生所掌握,但是没有足够的理由,适用原则而否定规则是不合适的。

那个贴子中,有个哥们链了一个复审委关于是否违反33条的无效判例,虽然针对性不强,但我认为复审委的依据比我这个还勉强。

有空时请继续讨论
贝利  中级会员 | 2009-12-11 08:20:11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fevernova wrote:
还有,公平公正的原则是需要规则来维护的,这更多的是制度制定的问题,而我是应该尽量为专利权人谋利益的,要分清职责才好。
但是没有足够的理由,适用原则而否定规则是不合适的。
没有原则,何来规则???会存在抵触原则的规则吗?
hero7  注册会员 | 2009-12-11 18:17:40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贝利 wrote:
看得出楼主很看好专代这个辛苦的工作。希望楼主转移精力,从现在就开始,全面地学习、吃透专利制度的精髓,提高专代工作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
你所谓“颠覆性修改”以及基于此的认识、理解已经偏离了制度,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公众的利益。

这个哥们说了,我就不说了,支持贝利!
tingdong  新手上路 | 2009-12-11 19:51:22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强烈支持
cutecolt  中级会员 | 2009-12-11 22:09:22

Re:对2009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评阅的建议 已发给国知局的信

说得很好
贝利 wrote:
看得出楼主很看好专代这个辛苦的工作。希望楼主转移精力,从现在就开始,全面地学习、吃透专利制度的精髓,提高专代工作的业务能力,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
你所谓“颠覆性修改”以及基于此的认识、理解已经偏离了制度,完全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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