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会议讨论稿 2003.10.27-29)
第四条 【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含义和澄清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和科技术语的含糊不清之处,还可以用于将与说明书及附图中描述的现有技术相同或者明显相似的技术方案排除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和禁止专利权人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专利的发明目的,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

关于这两点,现在实践中是怎么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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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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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d5w8  注册会员 | 2009-12-13 04:51:50

Re:请教: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作用?

此问题涉及专利权利要求解释问题,并非一句两句能够概括,各国的传统不一样,均有解释的惯例可循。
中国专利历史较短,各种规定不断变化,在法律界的案例较少,尚难形成共识,一样的案子在各地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现在实践中是怎么做的呢?难有定论!用官方的套话,就是依法办。但在实践中的潜台词是翻烧饼,落地与掷硬币一样,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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