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为某专利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现准备自己出来开办新专利事务所,可以吗?是否会受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的限制?有没有什么规避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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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10 19:29:31

Re:原为某专利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

920901 wrote:
请问:原为某专利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现准备自己出来开办新专利事务所,可以吗?是否会受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的限制?有没有什么规避的办法和途径?
哎,现在的人啊!老想绕开规矩!
很不诚信!
你原来是挂证吧?哪个所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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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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