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根据补充意见可以知道,权利要求1-4没有修改,而权利要求5和6要修改.理由如下:
两份对比文件没有公布的时间,根据考试须知,应该认为\"真实\"和\"公开\",但是我们如果仅仅根据此只能排除对比文件不可能没有公开(发表),至于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试卷没有说,所以,完全可以对\"时间\"提出质疑.
补充意见针对专利权人的修改,通过对比文件3利用专利法第9条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表示权利要求1确实没有修改.
而通过补充意见的第二条意见,\"对修改的权利要求用材料特征宣告无效\"再次表明对比文件在\"口头审理\"的时候,被否决.
从补充了对比文件3和补充意见关于宣告全部无效来看,对比文件2的公开时间没有问题.
明白了上述原则,怎么作题难道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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