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1、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声音检测器和止鼾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比较器,比较器与声音检测器相连,用于·····(直接引用功能性限定原话)。2、从权,止鼾机构可以是振动器。3、从权,止鼾机构可以是气动装置,该气动装置····(原话结构),4、从权,止鼾机构可以是摇动装置,该摇动装置····(原话结构)。
另外,上面的权3和权4是对权1前序部分的改进,但是自身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权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故可以将权3和权4分案。同时权3和权4之间不具备特定技术特征,故只能是各申请一个专利。
当然可以是另一种方案,可以是将上述权3和权1的两个结构各申请一个专利,同时各自合案申请一个包含其结构的枕头的技术方案,再各自从属枕头里面包含比较器的技术方案。然后将上述权2的技术方案单独申请一个专利。这样思路不同,但是同样是单独的3个专利申请,且能保护到的范围和上一种方案也是相同的。
我们事务所分析认为能答全上述部分,应该可以得到至少130以上。(自己虽然有接近三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但是撰写时还是有不少没考虑到的地方,一来无效经验不足,二来撰写的时间不够仔细考虑。但是如果上述分析没错的话,自己撰写应该可以得到100分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