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理由如下:考试时时间紧张,难免做错。
做错不一定是不会做,比如我,对参加口审的乙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某某,我看题时,还想他不可以参加口审,答的时候因为写完意见陈述,就忘记了,慌张作答为公民和乙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某某只有一人可以参加,我也不知怎么会这样作答。这样,不但不得分还被倒扣,会很冤枉的。
还有答无效意见时,法条的默写,不要占太多分,要不也有些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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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yuan09  注册会员 | 2009-12-8 15:54:19

Re:强烈建议今年实务不要倒扣分!!!!!!!!!!!

对于在试卷上未写答案而主张知道答案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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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09-12-8 16:35:04

Re:强烈建议今年实务不要倒扣分!!!!!!!!!!!

如果不倒扣分,大家就不会关注细节,不会关注自己理论知识是否正确。
呵呵。
倒扣分是国际惯例。
我们现在倒扣分不是很严重,我认为要加重。
比如,今年那些写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类型不同,外观设计不能用来作为实用新型的对比文件的人,实际上理论上就错了。倒扣分,有利于将这种错误,和其他各种错误的得分,区分开来。这实际是很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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