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2009 卷三 请指教
个人总结经验,以抛砖引玉。 首先,我们应该为了考试而考试,要明白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考点:
(1)主题撰写
(2)上位/概括 [例如:充气部件和摇晃部件的上位 -- 止鼾部件(其它名称也可以)]
(3)功能性限定连接关系[例如:控制止鼾部件的控制部件]
(4)划界正确[例如区别特征为:止鼾部件或者比较器]
(5)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不多不少 - 个人愚见认为比较器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6)权利要求的撰写要简要
(7)至少一个实施例(即下位概念)要体现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说明书的实施例没有包括比较器 - 如果记得没错的话] -- 逆向思维,从而推出独立权利要求。
**考点不是“比较器”
1.如果考点是“比较器”的话,考点(2),(5)和(7)便考不了。
2. 再者,附图举出了两个“止鼾部件”的下位概念(多个充气囊轮流充气;摇晃的设备),根本没有任何“比较器”的流程图或者工作原理图(即公开不充分)。
3. 没有比较器,虽然区分不了“鼾声”和“背景的噪声”,但是,只要有“声音检测装置”,也可以检测到声音而启动“止鼾部件”。 想象在一间安静的睡房里,根本没有背景声音的情况。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止鼾”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使用者发出鼾声时,启动“止鼾部件”,轻轻摇晃使用者,令其改变睡姿,达到止鼾作用。 所以,“止鼾部件”是必要的技术特征。
附件是一篇类似“摇晃止鼾器”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0720195870.7, 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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