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要讨论的是第二部分撰写的主题问题,枕头、装置、方法、用途,哪些可以作为该发明的主题。
我按照从产品到方法、从部分到整体的顺序进行讨论。
1、音频检测器、致动装置(振动器、充放气气囊装置和晃动装置的上位概念)和比较器中的任一种或者其中两种以上的组合装置。
这些装置如果作为本发明的主题都有问题,因为这些主题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是产品,这些装置自身或者毫无疑问地没有创造性(例如音频检测器),或者其所谓创新体现在止鼾用途(例如充放气气囊装置、比较器或者组合装置),而止鼾用途对产品本身的结构性能并无影响,所以从产品自身来说还是没有创造性。
2、枕头可以作为本发明的主题,这点没有疑问。
原因在于枕头从结构上体现了上述装置的止鼾用途。
3、上述装置用于制造止鼾枕头的用途
这种主题直接体现在止鼾用途上,可以使用,等于是变相地保护了上述装置,上述装置的选择要考虑创造性和单一性的问题。较宽范围的权利要求有:
充放气气囊装置用于止鼾枕头的用途,其特征在于。。。。
比较器用于止鼾枕头的用途,其特征在于。。。。
但两者存在单一性问题。其它装置可以酌情可虑。
4、止鼾方法
涉嫌治疗方法,不可用。
综上,可用的主题为枕头、装置用于止鼾枕头的用途。
以上纯粹是事后诸葛亮式的思考,考场上没时间,即使有时间恐怕也考虑不了这么多。我只写了枕头,没写用途,列出我的卷面权项,欢迎评议
1、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设置有刺激使用者的头部的致动装置和用于检测音频的音频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设置有比较器,该比较器能够通过比较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音频和预设的标准值是否一致而决定是否启动所述致动装置。
2、根据权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是振动器。
3、根据权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是充放气气囊装置。
4、根据权3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充放气气囊装置为相连的多个气囊和气泵。。。。
5、根据权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动装置是晃动装置。
6、根据权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晃动装置。。。。(抄实施例)
符合单一性说明:比较器为特定技术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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