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实务,不清楚是以那些内容为基础来撰写权利要求书。从题干的第一段理解呢,好像是要结合之前的技术和改进的技术来撰写;但是题干的第二段又明确说“根据改进的技术内容,而把之前的技术及对比文件1、2、3作为现有技术”来写权利要求书。以第一段的意思理解呢,可能第二部分的撰写就比较复杂,有很多内容要写。但是以题干第二段理解,那么权利要求书就简单好多,可以是一个上位的产品权利要求加两个下位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直接两个独立的产品权利要求,最多再加一个方法权利要求,然后需要说明单一性的时候再说明一下。本人当时认为应当以题干第二段为准,所以写的较简单,但是下来之后,又听到好多人在大肆讨论实务撰写部分,而且说到如何难如何乱,好像好多人的精力是放到第二部分了。现在也搞不懂了,如果真是要整个结合起来写的话,本人又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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