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lou wrote: 另外一种穿梭时空的方法--关于《务实卷》无效题中3:2的茶叶混合物 ----------------------------------- 在修改的权利要求中, 删除权利要求6(……药垫里面的混合物是3:2的茶叶和荞麦片)。 这样,无效请求人在第二次提出的对该权项的无效,就成为了无的放矢, 所以,其补充材料只能认为是对原始专利的,那么就超时限了。 从这个思路来说, 如果删除了权6,并且提出时效异议,那么这两个得分点都得分; 如果 没 删除了权6,并且 没 提出时效异议,那么这两个得分点 也 都得分; 如果删了权6,而没有提出时效异议,那么二者都不得分; 如果没删权6,而提出了时效异议,那么二者都不得分。 以上分析仅就本角度考虑而言。
baishazs wrote: 如果没删权6,而提出了时效异议,那么二者都不得分。 LZ为什么这么认为? 其实关于补充意见的问题很简单,关键看是不是明确说明了是“针对”修改后提出的,如果是“针对”修改后提出的,时效异议就不对。 如果不是“针对”修改后提出的,不提时效异议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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