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部分
权利1删除,234合并,区别特征是:枕心中设有振动器,振动器和气囊之间设有隔层。
(先前写的区别铁证只有后面的一句,前面的一句写在前序部分,后来发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没有这个特征,所以又把它变到区别特征部分了,不知道是不是改错了)。
原权利4写成新权利1的从属权利,特征是:头枕和颈枕上面还缝缀了药枕。
原权利5,好像是那个茶叶和荞麦皮的比例,删除了。(本来是写的,后来看到请求人补充的理由,就删了,所以意见陈述书中写的全都有,没来的及删)
意见陈述书感觉写的还可以,应该能拿着部分60%+的分吧,(也许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好)
对请求人补充意见的答复,中着了,我当时很认真的看了,一个是3.23,一个是4.20,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所以写了一堆答复意见,简直是太错了,浪费了很多时间。现在回想起来,那个3.23好像是我提交陈述书的时间,大错特错了。
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不能代理,因为他曾代理了我的专利,就是不能就同一扎专利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另一方的代理。
关于那个公民代理,就是瞎写了,肯定不对;也许这个公民代理就不用写。
撰写部分
权力1: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枕头,置于枕头内的止鼾装置,声音检测器,其特征是:它还包括一个比较器。
权利2:所述止鼾装置由气泵,和气泵相连的气囊,控制气泵的***(忘了)组成。
权利3:根据权利2所述的。。。特征是:所述气囊是多个
权利4:所述止鼾装置是(另一个实施例中的那些东西,忘了,)
权利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特征是:所述比较器置于枕头内。
以下是方法权利要求,都记不请了,方法权利要求本来都不大会,没把握
权利6:一种使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打鼾的装置止鼾的方法...(和权利1相对应)
权利7:和权利2相对应
权利8:和权利4相对应
权利9:根据权利8。。。。特征是:所述**板的移动方向是沿枕头的长度方向(这个纯粹是凑数的,感觉不对)
能够和案申请的理由,忘了写,直到老师去收卷了,才想起来还有这么个问题没有回答,超级无敌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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