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删除,那就扩大了原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如果不删呢?是不是材料特征?删还是不删,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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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bosi  注册会员 | 2009-12-6 22:55:22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应该是不删除吧??

我第一次给删除了,结果又加上了,我在这个部分里放的时间太多了,最后一个分案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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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vivian  注册会员 | 2009-12-6 22:55:34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不删,做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就是了
quantumee  注册会员 | 2009-12-6 22:59:25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你在3月23日删了,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怎么还能有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的说法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今年这题出得太有意思了
专利考试虫 wrote:
如果删除,那就扩大了原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如果不删呢?是不是材料特征?删还是不删,头大。。。
anewman  新手上路 | 2009-12-6 22:59:55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无效中不能删除技术特征,只能删除权利要求、技术方案。
easypig  注册会员 | 2009-12-6 23:00:40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我把权利要求6删除了。
专利考试虫  新手上路 | 2009-12-6 23:01:25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全合一块儿了,没有写成从权,怎么样,严重错误否?惶恐。。。。
ipren  注册会员 | 2009-12-6 23:03:27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quantumee wrote:
你在3月23日删了,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怎么还能有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的说法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今年这题出得太有意思了
做题的要求是: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也就是说3月23日那个\"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绝对不能删除,这是根据无效请求人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推导出来的.这样的话,只能以\"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说理,才能行得通,那么,对于原权利要求5-6的修改,是不是把隔板(8)的相关特征加进来就行了?
zuojiuer  中级会员 | 2009-12-6 23:07:46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根据4月20日的答复反推3月23日的修改,这不叫“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
这叫穿梭……
ipren wrote:
做题的要求是: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也就是说3月23日那个\"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绝对不能删除,这是根据无效请求人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推导出来的.这样的话,只能以\"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说理,才能行得通,那么,对于原权利要求5-6的修改,是不是把隔板(8)的相关特征加进来就行了?
ipren  注册会员 | 2009-12-6 23:14:36

Re:关于药垫成分的权利要求,大家怎么看?

zuojiuer wrote:
根据4月20日的答复反推3月23日的修改,这不叫“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
这叫穿梭……
4月20日那个答复是基于权利人3月23日的修改文本作出的,这在4月20日的答复开头写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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