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考试虫 wrote: 如果删除,那就扩大了原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如果不删呢?是不是材料特征?删还是不删,头大。。。
quantumee wrote: 你在3月23日删了,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怎么还能有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的说法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今年这题出得太有意思了
ipren wrote: 做题的要求是: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也就是说3月23日那个\"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绝对不能删除,这是根据无效请求人4月20日张某那个补充理由里推导出来的.这样的话,只能以\"茶叶和荞麦皮比例3: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说理,才能行得通,那么,对于原权利要求5-6的修改,是不是把隔板(8)的相关特征加进来就行了?
zuojiuer wrote: 根据4月20日的答复反推3月23日的修改,这不叫“仅限于题目给出的事实” 这叫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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