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案卷保存细则和指南不一样?

2009-12-4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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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而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
未授权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为3年;授权后结案的案卷的保存期为5年。保存期自结案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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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yuyu  中级会员 | 2009-12-4 21:08:16

Re:关于案卷保存细则和指南不一样?

嗯,我也发现了。我觉得还是依细则吧,毕竟是法,更有效力一些。
而且,改版后的审查指南里也对此处进行了修改,与细则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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