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了一个专利,补正时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写权利要求的时候,存在一个问题如下:
A上设有一个凸块(1),B上设有一个凸块(2),凸块(1)的高度大于凸块(2)的高度。
这样写是不对的,因为同一技术名称只有用同一标号,所以改成第一凸块(1),第二凸块(2),这样,是不是整个说明书都要修改?
二、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专利法规定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一致,但是写技术方案的时候省去了前序部分的内容,只写了特征部分的内容,而且将从权并入到独权中一起写,把范围写小了,但是在具体实施方式中,前序和特征两部分的技术特征都有体现,所以在补正的时候,只能修改权利要求书,使范围变小,
但是我想请问,补正的时候,我可以将前序部分的内容添加进技术方案么?会不会修改超范围?
谢谢各位高手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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