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2009-12-3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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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A,但A于10月份进行转让,请问:

1。其的转让对我方的撤销有什么不良影响?
2。在未核准转让之前,是否仍由转让人提供证据,转让人是否可以提供受让人的证据作为自己的使用证据?
3。所谓的“使用”,到底是商标有“使用”;还是权利人(被许可人)要对该商标“有使用”。
4。经查,转让人处于吊销状态,此状态下还可以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吗?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吗?还可以转让商标吗?(现必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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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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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9-12-3 00:56:40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3依据《商标法》第44条(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提出撤销商标的,“三年”是指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三年,第三方提出这样的申请的时间一定在满三年之后,所以提交的证据应在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使用”既包括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也包括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但应同时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其他几个问题看得有点晕,建议搂主说得清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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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ao  新手上路 | 2009-12-3 03:44:32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1、我认为应该提交被申请撤销之日起前三年使用的证据证明商标是在使用的状态, 以免商标因三年未使用被撤销。虽然商标从注册之日起三年未使用,但是被申请撤销日之前的三年期间已经使用了,商标会维持有效。
2、转让人处于吊销状态,此状态下还可以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吗?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吗?还可以转让商标吗?(现必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这要看吊销后是否还有资产处理过程。
3、转让人是否可以提供受让人的证据作为自己的使用证据?
可以提供受让人使用的证据作为自己的使用证据,但是单纯的转让是法律过程,并不能视为商标的使用证据。

高璐
annylugao@gmail.com
keyness  注册会员 | 2009-12-7 17:20:05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谢谢楼上的各位。

说明:
1。我方在9月份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A商标申请,经查,A商标的注册人已在2006年被吊销。
2。A商标注册人在10月份提出了转让A商标的申请。

1。A商标的转让,对我方的撤销申请有什么影响?

其它的题,已明白,谢谢!
tujun20  注册会员 | 2009-12-27 00:56:02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没影响~~~撤消没裁定前
转让也不会予以核准的
ipcr  注册会员 | 2009-12-28 17:35:34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没有影响的。是否使用是从申请之日向前推算三年。申请日之后的一切行为不会对“使用”构成影响。

另外,这个案子如果用另外一个理由来办理,效果会更好,结果也会更明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长矛时空  注册会员 | 2009-12-28 17:57:23

Re: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事务

三年未使用,提供证据,提出撤销,转让不会影响撤销的,法就是法,明文规定,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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