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关于遗传资源的问题

2009-12-2 20:26
40302
申请人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请问哪些算是遗传资源呢?是不是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的都需要填写这个登记表呢?涉及杂交瘤等需要微生物保藏的呢?
如果2009.10.1以后递交的文件没有提交该登记表有什么补救措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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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2-5 06:18:54

Re:请教杨老师关于遗传资源的问题

你好,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并不是指所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如果没有利用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则不需要特别说明。至于补救措施,由于新细则和新指南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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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别偷我密码  注册会员 | 2009-12-7 03:59:14

Re:请教杨老师关于遗传资源的问题

谢谢杨老师,我的问题已经解决。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问:《通知》第三条规定,申请人依赖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应当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请问,这一表格是不是申请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在办理相关专利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交吗?
  答:遗传资源是支持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了加强对遗传资源的保护,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贯彻专利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程序上作了相应规定,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并申请专利的,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填写,可参见其 “注意事项”。该表格是申请文件的附加文件,办理专利申请手续时,无论提交与否,都不影响专利申请日或申请号的确定。对于在专利申请时未提交该表格的,可按规定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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