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如果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来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直接要求法院去对对方进行审计?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法院初步判定是侵权后,就由法院出面去对被告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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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12-2 18:59:21

Re: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于不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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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guofan  新手上路 | 2009-12-2 19:11:01

Re: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lovelotus90 wrote:
在诉讼中,如果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来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直接要求法院去对对方进行审计?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法院初步判定是侵权后,就由法院出面去对被告方进行审计?
做个参考吧:
1,施耐德代理律师认为,正泰的该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性,为“无效专利”,其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成为公知技术。而且,由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对成本进行审计,未能确定产品利润,不能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2,法院作为中立方,证据方面可能需要原告进行收集,实在不行或许法院会“协助协助”

有实务经验的朋友来发表下实际的操作方法
混在IP  注册会员 | 2009-12-2 19:59:27

Re: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分两个帖子回复楼主: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专利法第57条第2款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果专利涉及的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则由被告承担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混在IP  注册会员 | 2009-12-2 21:11:26

Re: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司法实践中:

法庭庭外调查只能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当事人已经举证的基础上进行证据的补充调查,是否“案件需要”则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内。尽管“侵权产品利润”通常被当事人看做是案件需要的证据,并且通常是商业秘密,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但一般法庭不会开展法庭调查。

以我接触过的几个案子来看,基层法官都会遵守被动原则,而不实施调查(有法官问那我调查他了,是不是也要调查你呢?),因为证据不清楚的情况下如何判,法条也有相关规定,就是可以糊涂判-不超过100W, 况且基层法官看到知识产权官司就头痛,每年又有审案和结案数量指标,忙得很,哪有事情做这些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但从另一面说,真的搞不了吗?那就看你在程序之外怎么下功夫了。在中国,地方政府、地方经济集团可以轻易做到一般当事人难以企望的事情,法官也只是一个棋子而已。
混在IP  注册会员 | 2009-12-2 21:24:16

Re:按侵权产品获得利润进行赔偿,是否不需要原告方提供证据?

如果一定要搞,你不能简单说作为原告我举不出证据,要求法庭调查,而是要尽可能列举一些证据以符合庭外调查的启动条件,如:
1、被告对侵权产品销售量、销售形势的宣传,企业年度公报(里面有主营业务数据和利润数据),这是庭外调查所依据的基础——你已经提供了证据线索,只是不够清楚,而且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即使数字是在宣传中夸大了,只要你数据凿凿,说不定法官就按你说的判了。
2、你或你的律师前去收集调查遇到阻挠的证据

等等,一定要把法官能推掉的理由全部消灭,再加上必要的课外作业,我相信也是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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